欢迎来到福安律师罗明柏
18959366466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罗明柏律师 姓  名:罗明柏主任,硕士,学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学术成果:发表多篇专业论文于CN刊物个人荣誉:2013年,荣获宁德市“优秀律师”称号社会兼职:福安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福建电大福安学院论文指导老师执业...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明柏律师

电话号码:0593-6598098

手机号码:18959366466

执业证号:13509201010961059

执业律所:福建诚尔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新华北路52号(福安法院旁)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能否附带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规定的精神,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限于物质、经济上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必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否则,被害人就不能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包括重婚犯罪案件,被害人或被告人均不得提出附带离婚诉讼。如果被害人或被告人要求与对方离婚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按离婚的法律程序另行解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8 www.gg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